房屋出租要扣繳二代健保?

先說結論:
須要繳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房東為自然人房客為法人租金≥20,000元。其餘情形都不用繳交。

一、補充保費扣繳的法律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六、租金收入。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
扣費義務人給付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類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

衛生福利部104年12月31日衛部保字第1041260973號命令:
修正補充保險費費率為 1.9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第3款:
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第2款:
租金,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

由以上法條可知,健保補充保費是針對健保被保險人所另外徵收的保費,而健保被保險人僅限於會生病的「自然人(一般民眾)」,法人並非健保的被保險人,因此只有「自然人」為出租人時,才需要就租金所得繳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另外,需要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扣費義務人同所得稅法,僅限於公司、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學校等「法人」,不包含「自然人(一般民眾)」。因此只有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學校這些法人為「承租人」時,才須辦理扣費。因此,就結論而言,租金須要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
房東為自然人+房客為法人+租金≥20,000元。其餘情形都不用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二、補充保費扣繳的計算方式:
扣繳率是按給付額扣取1.91%。

【範例1】每月租金20,000元(含稅):
含稅表示租金內含稅金,房東實拿的金額要扣除稅金,扣繳率1.91%,扣繳金額382元(20000×1.91%=382),房東實拿19,618租金,382元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由房客自行向健保署辦理扣繳繳納。

【範例2】每月租金20,000元(未稅):
未稅表示租金不含稅金,房東要實拿20,000元的租金,加計稅金後,實質的每月租金是20,389(20000÷98.09%=20389),389元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由房客自行向健保署辦理扣繳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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