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服務項目
租賃契約公證
出租人可針對欠繳租金、欠繳水電等雜費、租賃期滿不搬離等事項,承租人亦可針對退租後返還押租金等事項為逕受強制執行之公證,一旦爭議發生可直接強制執行,毋庸再透過冗長的訴訟程序。另經公證之租約,有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承租人無須擔心出租人於租賃期間將房屋出售予第三人,對承租人亦有保障。
其他各式契約、協議公證
其餘各式契約、協議均可透過公證制度確認各方權利義務,保障權利,如有涉及金錢給付之事項,亦可為逕受強制執行之公證,一旦爭議發生可直接強制執行,毋庸再透過冗長的訴訟程序,最為節省時間、訴訟成本的勞費。
清償協議公證
可針對清償(還款)之約定為公證,特別是分期還款部分,亦可特約別定「一期不給付,視為全部到期」,並針對此部分為逕受強制執行之公證,一旦違約,即可直接強制執行全部的金額,保障權益。
預立醫療決定公證
可針對發生疾病末期、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病況時,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及是否使用人工營養流體餵養為預先的醫療決定,保障個人醫療尊嚴。
認證服務項目
- 單身證明書認證
- 無血緣關係聲明書認證
- 無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認證
- 出生證明書認證
- 授權書、委託書認證
- 戶籍謄本認證
- 結婚證明書認證
- 畢業證書認證
- 委託監護認證
- 完工證明書認證
- 繼承權拋棄聲明認證
- 共同投標協議書認證
- 服務證明書認證
- 指紋卡認證
- 履約保證書認證
- 自書遺囑認證
- 代筆遺囑認證
- 各式私文書簽名認證
- 各式保證書、聲明書、證明書認證
- 各式公、私文書正影本相符認證
- 各式翻譯文書認證
- 其他持往境外或大陸文書認證